联盟平台推客京享礼金营销服务协议


联盟平台推客京享礼金营销服务协议

在同意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重点关注加黑加粗字体。请您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服务均由服务方提供,服务方将以自身名义制定与本协议或项下服务相关的平台规则,并依据该等规则及本协议内容对于您进行相应的审查、管理,或在您出现违反平台规则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所产生的争议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您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旦您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表示您已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缔约的所有条件及全部内容,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同时,除非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您申请开通或使用本协议项下任一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届时您无权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服务方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一、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重要术语含义如下:

  1. 服务方:指提供推客京享礼金营销技术服务提供方,即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或称“服务方”或“京东”。

  2. 京东平台:指“京东JD.COM”网站,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3. 京东联盟平台:指由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运营并向您提供运营技术支持的京东CPS系统平台,包括“京挑客平台”和“京粉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或“联盟平台”。

  4. 推客京享礼金:会员利用联盟平台营销技术服务,自行创建礼金券,绑定特定SKU发送给消费者,消费者点击礼金链接领取后,可在京东平台购买特定SKU使用,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权益。

  5. 平台规则:指在京东平台以及联盟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使用本协议项下推客京享礼金营销技术服务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6. 联盟会员:指根据京东联盟平台规则注册的CPS推广会员,其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联盟平台提供的推客京享礼金营销技术服务向会员设置、发放推客京享礼金,达到优惠促销的效果。本协议项下可称 “会员”或“您”。

  7. 充值:是指会员须在使用联盟平台所提供的推客京享礼金营销技术服务前以预付方式通过系统向其账户预存费用。会员可随时对账号进行充值,充值可通过银行汇款或其它平台支持的方式完成。

  8. 营销技术服务费用:指会员使用本服务,按照计费规则所应向服务方支付的推客京享礼金技术服务费用(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费用”)。

二、协议的订立、生效和适用范围

  1. 会员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的按键以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直接使用了本服务的,均表示您与服务方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 本协议自您在点击网络页面的“同意”按键时即生效(以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3. 本协议一经同意,且会员首次充值成功后,会员即可开始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技术服务,会员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及平台相关规定。

  4.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平台规则,所有平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会员理解并同意,服务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变更协议内容及相关规则,并公示于联盟平台,变更后的内容自公告发布时或公告中明示的生效日生效,该等变更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或规则,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本服务的开通及礼金设置、发放

(一)服务开通及礼金设置、发放

  1. 受邀请的会员签署本协议且首次充值成功后,开通本协议项下营销技术服务。

  2. 开通服务后,会员可在平台创建推客京享礼金,该推客京享礼金指定同一SPU下面的1个SKU或多个SKU使用。但平台已禁止用券品类及礼金黑名单中品类不可创建礼金。

3.消费者通过点击会员创建的礼金活动链接,获取推客京享礼金并跳转至对应SKU商详页购买商品,商品结算价格直接扣减推客京享礼金面值。

  1. 会员自定义创建礼金数量、礼金面值及礼金领取、使用时长。但单次设置礼金总额下限、礼金面值上限、礼金领取使用时长上限应按照平台系统设置的进行创建。如超过平台系统设置的下限/上限的,礼金创建不成功。

5.会员设置礼金成功后,平台会提示“礼金创建成功”,并自动将相应创建的礼金总额在会员充值账户中冻结,待订单完成后做相应扣减,以支付已产生的平台营销技术服务费。

6.会员只可针对平台限定商品创建礼金,平台有权随时调整允许创建礼金的商品名单及范围,无需提前告知会员;如平台停止某个商品创建礼金,则该商品已创建并被领取的礼金将无法使用。

(二)充值及提现

1.会员可随时通过银行卡、京东钱包对其账户充值,每次充值金额由会员自行决定,但当会员账户内金额消耗完毕或金额不足时,会员将无法使用本服务。

2.会员承诺并保证用于其账户充值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否则服务方有权配合公检法相关机关要求,对会员账户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随时冻结会员账户,而无须事先通知会员。

  1. 会员可随时对可提现金额进行提现,已冻结的金额无法进行提现。提现金额只可提现至会员的京东钱包账户。

  2. 为方便会员对账,您同意并授权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您使用联盟礼金业务过程中的京东钱包充值、提现交易记录,支付方式及快捷支付银行卡末四位卡号信息同步给京东联盟平台,同时,您同意并授权京东联盟平台将获取的前述交易信息在交易记录中予以展示。

(三)会员终止礼金活动

  1. 会员有权在礼金活动创建后,随时终止活动。礼金活动终止后,前台页面会提示消费者“礼金已发完”,领取其他优惠券及跳转商品详情页不受影响。

  2. 礼金活动终止后,未被消费者领取的礼金即时作废,已被消费者领取的京享礼金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消费者在礼金使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会员应正常向平台支付相应的营销技术服务费;若京享礼金超过使用有效期未使用的,将即时作废,其相应的礼金额度将在礼金使用有效期终止后次日解冻,返回会员的礼金账户。

(四)服务方终止礼金活动

  1. 服务方有权在会员的礼金活动创建后,随时终止活动。礼金活动终止后,前台页面会提示消费者“礼金已发完”,已领取的推客京享礼金以及其他优惠券仍然有效,不影响使用。会员也应正常向平台支付相应的营销技术服务费。

2.礼金活动终止后,未被消费者领取的礼金即时作废,已被消费者领取的礼金超过使用有效期也将即时作废,其相应的礼金额度将在礼金使用有效期终止后次日解冻,返回会员的礼金账户。

三、营销技术服务费收取

  1. 推客京享礼金营销技术服务费用由“京东”依据消费者实际使用的推客京享礼金金额计算,当消费者使用礼金的订单显示“订单完成”时,通过系统自会员提前充值的金额中扣除。会员在“联盟平台”向消费者实际使用的推客京享礼金金额数据以“联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会员理解及接受系统的计费方式并同意以该系统自动计算的数据作为有效扣费依据。

  2. 如出现消费者使用推客京享礼金购买商品后,在平台显示“订单完成”后90天内发起售后的,售后成立的订单,平台将相应的推客京享礼金金额退还至会员礼金账户,不收取该部分营销技术服务费。如在平台显示“订单完成”后90天后发起售后的,联盟平台不再处理,仍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计算营销技术服务费。

  3. 为明确起见,如根据联盟平台《佣金规则》《联盟平台推广行为规范》及其他平台规则,判定会员推广订单不应获得推广服务费的,不影响会员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营销技术服务费。

  4. 会员同意并自愿遵守京东根据平台运营情况所调整的消费者使用推客京享礼金的情形、条件及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内容以联盟平台规则为准。

  5. 礼金收支明细:会员可在平台查看充值费用及产生的已扣费用金额明细。

  6. 如会员与京东的合作提前终止或到期后未续签的,会员可向平台提出退还账户余额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并对账后,将会员账号中的剩余金额扣除未结算的实际消费金额后,账户中剩余金额将退还会员。

四、双方保证

  1. 任何一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

  2. 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将不构成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3.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合作期间,若与第三人发生公司合并、并购事件,新公司将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内容。

  4. 会员承诺,下述任一情形均是对本协议及诚信经营原则的违反,服务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因此给京东平台/联盟平台/服务方造成损失的,会员应予以全额赔偿:

(1) 涉嫌利用联盟平台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服务方有权单方对此作出独立认定);

(2) 恶意使用联盟平台,使用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本平台的正常经营与运行;

(3) 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其他会员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联盟平台其他功能的正常运行;

(4) 利用系统漏洞,谋取利益;

(5) 未经服务方书面同意,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本服务或擅自将本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帐号和密码使用本服务进行促销,或擅自将其帐号和密码转让或泄露给他人的)。

(6) 以不良方法或技术等规避本协议约定和规则要求等。

五、服务方的责任限制和免责

  1. 服务方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服务。服务方再次明确声明,对本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服务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下列情形,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并非由于服务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

(2) 服务方因业务需要,调整或关闭联盟平台或本服务的。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

  1. 因消费者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礼金券而给会员造成损失的,会员同意并认可服务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情形承担任何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六、保密条款

  1. 会员和服务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除服务方关联公司外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项下内容的任何信息及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权机构(如政府执法部门或司法机构)必须披露或会员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将服务方相关信息披露给会员关联公司的情况除外。

  2. 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与一方的业务数据、客户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

  3. 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4. 本协议期满后,各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七、知识产权

  1. 服务方、平台所有者及其关联公司是京东平台/联盟平台所有权利的拥有者。该系统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服务方保留。

  2. 服务方,京东平台/联盟平台、系统及相关的标识和徵记(包括组合)是服务方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3. 会员不得对联盟平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资讯、信息等)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会员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应用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向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中止或终止

会员使用本服务可能于下述任一情形下中止或终止,服务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会员预存的账户充值金额消耗完毕或余额不足;

(2) 会员主动向服务方申请注销或终止本服务。

(3)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被中止或终止本服务;

(4) 服务方提前7日通知会员,单方无理由终止本协议;

(5) 会员通过公开途径以言论、声明等口头或书面形式批评、诽谤京东平台、联盟平台、服务方或其关联公司,或以其它方式给服务方及其关联公司商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6) 其它服务方认为需中止或终止本服务的情况。

(7)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在协议中止或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会员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

九、不可抗力

  1. 一旦本协议各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将可以暂停履行本协议,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天内消除,且双方未能就本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

  2.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

  3. 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违约方不予免责。

十、违约处理

  1. 会员违约的,应承担由此给服务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收益、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同时,会员同意,如未按约定赔偿的,服务方或其关联公司有权直接自应向会员结算的款项或会员充值的预付款中扣除会员应承担的费用。

  2. 当违约方实质性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非违约方应免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 若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使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或开支或额外责任,或遭受损失(利润亏损或其他间接损失除外),违约方应就该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包括已付、应付的利息、给予非违约方补偿。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大兴区。会员如因本协议与服务方产生任何纠纷或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该等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3. 对有关争议的事实难以查清的,以联盟平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十二、其他

  1. 本协议取代各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2. 服务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状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须获得会员的事先同意。服务方承诺,该转让将不影响会员在本协议项下正常使用联盟平台所提供的促销服务。

  3. 会员知悉且同意,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本服务,服务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不时的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协议进行公告,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会员若在本协议修改生效之后,仍继续申请或使用本服务,则视为会员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协议。

  4.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作本分无效、完全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部份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本身并无实际涵义,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6. 服务方于某次会员过失或违约时放弃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某项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会员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的弃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