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


 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
http://www.chinaxwcb.com/2017-04/27/content_354861.htm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 2017-04-27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采访、编辑、制作、刊登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调查、评论等各类新闻作品,是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社重要的版权资产。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社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社书面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社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社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本报社,进行版权合作。

    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社

    2017年4月26日

    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4月26日,在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人民日报社等10家主要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周慧琳,新华社副社长刘正荣等出席成立仪式。

    仪式上,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书记处书记张百新和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储学军分别代表全国新闻行业和新闻媒体致辞,对联盟的成立表示支持。中国搜索总裁周锡生作为联盟发起单位代表宣读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言》。

    宣言表示,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将在新闻作品版权统一管理、制定版权合作规则、组织共同议价、支持成员单位维权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媒体版权联盟将积极帮助成员单位充分依托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版权保护,实现资产权益的最大化。同时,将秉持先取得授权再使用的原则,为新闻作品需求者合法取得新闻作品使用授权,构建公平、便捷的版权交易渠道,营造健康的新闻作品版权交易秩序提供方便通道。宣言倡议社会各界尊重和保护新闻作品的版权,尊重和保护新闻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创作热情。

    媒体版权联盟呼吁中国新闻媒体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新闻侵权行为,欢迎更多的新闻媒体积极加入,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的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事业。

    联盟由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新闻社、中国搜索联合发起。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会上获悉,当天,国内115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分别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要求任何机构或个人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新闻作品。

    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长冯士新及首批媒体版权联盟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出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