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2-12-02 20:03:28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2047 打印本文

泉教师〔2022〕258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我局制定《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1日

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

与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效益,辐射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一、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目标

(一)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以教师专业能力建设为核心,集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培养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是骨干教师的集聚地和教育领军人才的孵化基地。

(二)名师工作室设立的宗旨是搭建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通过整合资源,高端引领,打造一支致力于学科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高水平发展的创新团队,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

(一)加强师德建设

领衔名师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实行师德问题“零容忍”。

  • 推进教学改革

    1.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验,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开展工作室集中研修,组织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在全市教育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2.在建设期内,工作室至少安排3次赴外地市进行集中研修(含交流学习);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至少开展12次学科教育教学活动(含集中研讨、主题学习、专题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等),其中至少开设3次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示范课(或研讨课、观摩课,下同)。

(三)开展教育研究

1.以工作室领衔人的教学风格和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根据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完成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努力把名师工作室打造成更高层次名师后备力量的集聚地。

2.在建设期内,工作室至少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课题的核心成员应由领衔人或团队成员组成;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获奖(须为核心成员)或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每个团队成员都要撰写与课题相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工作室至少有2篇与课题相关的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

(四)指导培养教师

1.引领优秀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探索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骨干教师的新模式。

2.在建设期内,指导研修人员在工作室范围内开设研讨课不少于12节,有团队成员、研修人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教师技能大赛等业务竞赛活动获奖或有部分研修人员成长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等。

(五)开展帮扶活动

1.每个工作室应挑选1-2所乡村学校(少数民族学校,下同)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重点挂钩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通过开展送培送教、送研送训、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乡村学校教师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2.在建设期内,开展乡村学校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扶活动不少于3次,挂钩学校在该学科的教育教学成效上提升明显。

(六)推广教学成果

1.不断完善领衔名师的教学主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成果。开展与省、市教学名师的学术交流活动,学习研究先进地区教育教学经验。

2.在建设期内,名师工作室网站或公众号平台应建设完善,能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专业指导、教师互助、研讨学习和成果交流等活动,推广工作室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室开展的活动,篇数不少于12篇。

三、名师工作室人员与组成

名师工作室一般由1名领衔名师和7-12名团队成员组成,另设置一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名额。

(一)工作室领衔人

1.领衔名师由我市在职在岗的名师担任,一般为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教学名师;对于特别优秀的紧缺学科教师,可根据我市名师工作室学科建设情况,放宽领衔名师申报条件,由省、市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省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或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担任。

2.领衔名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2)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培养和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经验。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者优先,主持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同等级及以上工作室)的名师原则上不再领衔申报市级名师工作室。

(二)团队成员

  1. 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由优秀骨干教师组成,其中领衔名师所在学校(单位)的教师不超过1/3,工作室应充分考虑地域分布和辐射范围,团队成员组成至少覆盖3-4个县(市、区),同时注意吸纳乡村学校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团队成员须经所在学校(单位)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敬业爱岗、表现良好、具有积极进取和团队合作精神;

(2)应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均含培养对象);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5)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或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优先考虑。

2.为扩大辐射范围,“领航”成员工作坊的负责人可申报相应学科的名师工作室,经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考核后不占名额纳入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进行管理,协助领衔名师开展研修活动。

(三)研修人员

1.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学习岗位一般不超过15名,研修期为三年,在研修期内,研修人员原则上不变动;各县(市、区)可遴选推荐3-5名(市直学校可各遴选推荐1名)作为每个工作室研修人员的申报对象。

2.推荐的研修人员申报对象须经所在学校(单位)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各县(市、区)要注重推荐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需求,具有强烈学习欲望和较大培养潜质,乐于发挥帮扶作用、富有教育情怀的优秀青年教师、乡村骨干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参与研修。获县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名师工作室的申报与评审

(一)名师工作室申报

1.由符合条件的名师领衔申报;团队成员由领衔名师与优秀骨干教师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落选对象可作为研修人员申报对象参与研修人员的遴选。

2.名师工作室由市、县、校三级共同管理,提出申报的名师工作室须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二)名师工作室评审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研究通过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工作室提出的团队成员和研修人员进行审核、公布,确保符合条件。

五、名师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管理

1.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的申报评审工作,研究形成名师工作室建设期满评估意见。

2.设立泉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挂靠市教科所,由市教科所代章),协助市教育局做好名师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建设期满考核工作,负责名师工作室挂牌、业务指导,督促名师工作室履行职责,指导制定市级名师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涉及名师工作室的大型学术活动安排、年度工作室运作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3.各县(市、区)和领衔名师所在学校(单位)要协助泉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做好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为名师工作室建设创造平台和条件。

4.泉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每年年初向泉州市教育局提交上年度名师工作室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全市工作室基本情况(现有名师工作室规模、团队成员及研修成员人数)、运行情况(经费使用和结余情况、职责与任务完成情况、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情况等)、特色亮点、存在问题与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含拟经费测算);建设期满形成一份期满总结(含下一个建设期规划和建议)。

5.泉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名师工作室日常活动管理细则,规范名师工作室的活动组织和开展。办公室组成成员由市教科所另行确定。

(二)内部管理

1.领衔名师是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在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建设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室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组织实施路线和方法、预期成果等,编制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并接受泉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并向泉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报送建设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年度工作完成、经费使用情况和建设期满总结等材料。

2.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在领衔名师领导下,承担工作室相应的日常事务,参与工作室活动的协调组织。

3.研修人员实行内部年度动态管理,由领衔名师负责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4.工作室领衔名师调离本市、本系统或退休,可从本工作室团队成员中推荐一名优秀成员代管,或由工作室提名另选符合条件的领衔名师,并经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审核、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变更。

5.名师工作室要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室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室建设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

6.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研修人员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参与省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

7.名师工作室组织的研修活动(含研修活动涉及的公开课、讲座等),经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纳入市级教师研训项目的,由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出具相关佐证(由市教科所代章),其余活动项目由名师工作室发文组织并出具相关佐证(由领衔名师所在学校代章)。

六、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与保障

(一)经费安排

泉州市教育局设立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用于泉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名师工作室建设和日常业务活动开展。

(二)经费使用

1.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评审、挂牌、考核、评估、指导以及其它涉及工作室日常运作和管理的工作。

2.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开展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包括课题研究、举办讲座、示范课、跟岗学习、送培送教、送研送训、学习参访、学术交流等活动,工作室网站(或公众号平台)建设以及购买名师工作室的办公用品、书籍和资料,专家劳务费、(顾问)指导费以及其它必要工作经费等。领衔名师要按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规定安排使用业务活动经费,支出标准可参照《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行〔2017〕867号)和属地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其他保障

1.鼓励领衔名师所属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活动经费,或纳入本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予以支持。

2.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名师工作室的优质资源,为本地教师培训、教科研工作和教学改革服务。

3.名师工作室一般依托学校(单位)建立,领衔名师所在学校(单位)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宽带网络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予以支持与保障。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研修人员所在学校(单位)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等方面,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提供便利。

4.在工作室建设期间,各县(市、区)和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单位)要探索相关鼓励政策,调动领衔名师积极性,发挥市级名师工作室在本县(市、区)的区域示范引领作用。

七、名师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

(一)建设周期内,由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建设期满,由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考核后将考核情况报送市教育局研究,形成名师工作室建设期评估意见。

(二)名师工作室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建设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根据工作室实际,经在职在岗的领衔名师申报后,可直接纳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和领衔名师称号。评估结果获得优秀的名师工作室,可适当增加业务经费并为名师工作室下达推荐团队成员、研修人员参与市教学名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骨干教师评选的名额。

(三)领衔名师要组织做好工作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将总结及时报送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并配合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做好考核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室的建设成效。

(四)泉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应在每届建设期满后对我市名师工作室进行评估分析,在评估我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开展成效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提出我市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建议。

(五)名师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研修人员获得福建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获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的,工作室培养出国家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等优秀人才的,本建设周期可免于考核并视同考核合格。

本规定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考核指标

附件

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年度指标 建设期满指标
基本建设 师德师风 工作室成员(领衔人、团队成员)、研修人员均能以师德为先,能当表率,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强。
建设规划 建设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人员分工明细:根据工作室特色和实际,制订建设期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室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组织实施路线和方法、预期成果等);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计划落实到位。
成员发展规划:以三年为周期,指导团队成员制订个人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能体现工作室的发展特点。
研修人员指导计划:工作室能围绕着既定主题设计理论学习、专题研修、实践探索、自主发展等模块对学员进行有效指导,领衔人、团队成员能对研修人员的特点实行全程指导,促其专业成长,并制定研修人员指导计划。
满意反馈 团队成员、研修人员有获得感,对工作室的指导、培训工作满意度高,每年团队成员、研修人员对工作室满意度应达到90%及以上。
经费使用 达到工作室经费使用率高、经费使用有成效的目标,每年均有年初经费预算表及年末经费结算表。
工作总结 建设期前2年每年须完成1篇详细的年度总结,包括工作室基本情况、预定目标及达成情况(含经费使用情况)、工作过程、取得成果、经验提炼、问题反思、意见建议等;建设期满完成1篇详细的期满总结,并按时提交给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年度指标 建设期满指标
教学改革 集中研修 1.能吸收工作室以外的教育教学专家、中小学教学名师作为工作室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团队成员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博客、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进行网上交流。
2.工作室至少安排1次外地市的集中研修(含交流学习)。 工作室至少安排3次外地市的集中研修(含交流学习)。
教学活动 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至少开展4次学科教学活动(含集中研讨、主题学习、专题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等),其中至少开设1次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示范课。 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至少开展12次学科教学活动(含集中研讨、主题学习、专题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等),其中至少开设3次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示范课。
教育研究 课题研究 工作室有1项课题正在研究,课题的核心成员应由领衔人或团队成员组成。 1.工作室至少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课题的核心成员应由领衔人或团队成员组成;
2.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获奖(须为核心成员)或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
论文论著 团队成员有撰写与课题相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 每个团队成员都要撰写与课题相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工作室至少有2篇与课题相关的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
示范引领 培养指导 1.对团队成员、研修人员采取读书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上课、磨课、评课、论文写作、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培养。
2.每年工作室指导研修人员在工作室范围内开设的研讨课不少于4节。
3.对团队成员、研修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 1.指导研修人员在工作室范围内开设研讨课不少于12节;
2.有团队成员、研修人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教师技能大赛等业务竞赛活动获奖或有部分研修人员成长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等;
3.工作室能对团队成员、研修人员进行建设期满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年度指标 建设期满指标
示范引领 帮扶活动 挑选1-2所乡村学校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重点挂钩帮扶对象,工作室对重点挂钩学校的帮扶应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送培送教、送研送训、交流研讨等活动,要做到帮在平时、扶在日常、模式创新、紧抓实效。 重点挂钩1-2所乡村学校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帮扶对象,开展乡村学校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扶活动不少于3次,挂钩学校在该学科教学成效上提升明显,并附相关佐证。
推广宣传 建设名师工作室网站或公众号平台,能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专业指导、教师互助、研讨学习和成果交流等活动,推广工作室教育教学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篇数不少于4篇。 名师工作室网站或公众号平台应建设完善,能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专业指导、教师互助、研讨学习和成果交流等活动,推广工作室教育教学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篇数不少于12篇。
创新与亮点 名师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研修人员获得福建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获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的,工作室培养出国家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等优秀人才的,本建设周期可免于考核并视同考核合格。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