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力:融媒体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



融媒体时代如何保护版权?听听这位法大人怎么说
2018-05-07 17:18
经验

第0622期

滕力,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人民网法务部主任,具有10年互联网法律工作经验,负责人民日报及人民网版权保护工作,具有丰富的新闻版权理论和实践经验。

融媒体时代如何保护版权?听听这位法大人怎么说

人民日报社在1997年1月1日创办了人民日报网络版,也就是人民网的前身,开始了媒体融合的步伐。因为媒体融合,实现了媒体间资源通融、内容兼容、宣传互融、利益共融的新形态,新闻生产也开始形成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端传播的中央厨房机制。

现在的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完成的新闻作品,可以通过报纸、人民网PC端、手机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视频客户端、人民日报、人民网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传播,新闻的形式也出现了多种样式、多元形态,图解、调查、短视频、H5、VR视频、无人机纪录片、人工智能机器人访谈等等。

人民网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新技术在新闻报道中的应用,2016年,人民网无人机拍摄纪录片《启航:新棋局 瞰长江》上线;VR视频《山水赤溪》探索虚拟现实领域;2017年,AR视频《剧透2017年全国两会》引爆网络热点;2018年,人民网邀请搜狗人工智能机器人“汪仔”深度参与2018年两会报道,担任访谈主播。

融媒体时代已经到来,新技术的发展,要求我们用新思路、新眼光、新手段,进行新闻作品的权利保护。负责人民网知识产权和法律工作10年来,我们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解决问题的方法万变不离其宗,都需要追溯到新闻版权的本源。

新闻这个词,现代汉语词典给它的定义是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报道的消息,也泛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事情。我国著作权法中,有两条涉及新闻的条款,大家都比较熟悉,第五条时事新闻和第二十二条时事性文章。新闻的概念更倾向于消息,单纯的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正因为这样的情况,很多人认为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种理解是比较片面的。新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新闻包括了评论、修辞,有作者的思想和情感表达,符合著作权法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我们一般称之为新闻作品。新闻作品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一样,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近年来,媒体维权诉讼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法院还是双方当事人最纠结的问题,都是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的认定。2009年,我们为此做过一个案例,至今成为我们判断时事新闻的标准。两篇新闻,一篇认定为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一篇认定为具备独创性,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通过案例,我们总结出司法判决给出的概念性标准。“时事新闻”一般仅由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组成的简单事实报道,不加任何修饰、评论,不包括作者的主观感受、思想情感,此种消息构成要素简单,表达形式单一,且为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尽快传播,因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性文章”通常指当前受到公众关注的涉及政治、经济问题的文章。“时事性文章”所关注的问题只能是即将发生、新近发生或正在发展过程中的涉及政治、经济的现实社会问题题材,而不包括过往历史问题,通常具有时效性和重要性两大特征。最典型的时事性文章,就是我们人民日报社的社论。由此可见,大多数的新闻作品都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即使是时事性文章,也可以通过权属声明,来排除合理使用的空间,使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除了著作权法以外,还有一部法规比较重要,那就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法对新闻服务的主体进行了限定。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采取许可制度,新闻采编服务许可,只能由新闻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进行,其他互联网平台只能进行转载和传播平台服务,也要申请许可。该法所称的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时政类新闻。

新闻媒体的维权意识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在慢慢觉醒,2017年4月26日,由人民日报、新华社等10家中央新闻单位发起成立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联盟在其宣言中指出,尊重原创新闻作品的版权,应该是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联盟的成立,标志着新闻媒体集体发声,合力冲破版权困境,共同保护媒体原创价值,其意义是巨大的。

人民网每年都会做一些维权的案件,在诉讼的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积累经验,发现新闻维权的新变化,并积极进行应对。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维权的一些经验。

维权通常有四个步骤,监测取证、作品筛选、证据制作、立案诉讼。

第一步,监测取证。人民网目前采取电子取证,通过IP360平台,关键词检索,可以将目标网站上来源标注为人民日报和人民网的内容进行实时监测,电子保全。这种技术方式节省了很多时间和人力成本,但是目前司法对电子取证的效力认可尚有争议,我们建议选用正规电子数据平台,尽量做到取证的清洁性。

第二步,筛选。由于关键词检索,监测到的作品范围太广,也存在来源标注错误的情况,因此需要人工进行作品的筛选,一是筛选文章内容不属于时事新闻的作品,二是选取作者是人民日报、人民网的原创性作品。

第三步,证据制作。筛选出的文章,基本达到维权诉讼的条件,接下来就要进行证据制作。我们维权的证据目录分成三个部分:

➤权属证据,针对于人民日报的作品,是授权取得的,需要提供著作权许可协议以及作者的职务作品权属声明及记者证,针对于人民网的作品,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其中有关于著作权的权利归属约定。

➤侵权证据,主要是公证书和数据保全证书,以及证明被告身份的ICP备案查询等。

➤损失证据,可以提供作品正常授权许可的合同,人民日报社的稿费标准,为维权而支付的技术监测费、公证费、律师费、证据材料制作费和交通费等合理开支的合同及票据。

第四步,立案诉讼。证据制作完成后,选择管辖法院进行立案。目前著作权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立案。在北京诉讼,可以节省一定的差旅成本,但是往往时间太长,判赔标准过低。管辖法院的选择,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媒体融合带来了新闻版权保护的新变革,融媒体时代呼唤立法、行政、司法和媒体全行业共同努力,做好新闻版权的保护工作。

我们希望立法机关根据新形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缩小规范与实务操作之间的间隙;我们希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治理联动机制,继续开展版权专项治理活动;我们希望司法机关适时简化司法流程,降低权利人取证难度,提高赔偿标准,增强权利人的维权信心。

打铁还需自身硬,媒体全行业应当发挥自律作用。新闻单位不仅要加强自身版权体系的构建,完善授权机制,形成版权资产管理的闭环,更要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积极普及版权知识、提高民众版权意识。



我们要坚持正确导向、肩挑社会责任、清朗网络空间,融媒体时代已经到来,版权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坚信:山再高,往上攀,总能登顶;路再长,走下去,定能到达。